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2017-08-16 09:30 知音官网发布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这是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权益保障部主任孙玉遐在7月25日举行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上发出的呼吁。她的这一呼吁,真切地反映了当前新闻媒体权利人在部分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新闻作品、“截胡”广告收益的严峻形势下,依法绝地反击所发出的呐喊。

  新闻作品被网络 随便“搬来搬去”

  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新闻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地融入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和价值判断,这就包含着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新闻作品版权对于媒体单位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当前,新闻媒体正在深入推进融合发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原创内容都是核心资源。新闻作品版权作为新闻媒体的核心资产,越来越受到媒体权利人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化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越来越便捷,侵犯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如何保护好媒体的新闻作品版权,也成为新闻出版广电行业聚焦的热点话题。

  孙玉遐介绍说:“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也是我国最大的新闻信息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每天以8种语言24小时不间断面向全球发稿,既是新闻作品版权大户,也是被侵权大户。新华社日均播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媒体等各类稿件1.5万多条。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载体每年侵权使用新华社稿件50万条次以上。据统计,新华社客户端稿件被侵权使用超过50%。去电头、不署名、直接盗用成了侵权新常态。作为新华社的维权部门,我们每天会接到各种被侵权的投诉。”

  新华社的新闻作品被非法无序转载其实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大量存在的现象。今年6月13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北京青年报社(集团)(以下简称北青报)检查、调研时也获悉到类似的情况。据该报总编辑余海波介绍,北青报现拥有“十报、三刊、二网、微信矩阵、微博”等新闻平台,这些媒体平台每天都刊载大量原创新闻作品,共同构成北青集团的版权资源。近年来,北青报的新闻作品被非法转载情况非常严重。仅以《北京青年报》为例,每日刊载的原创新闻作品约80篇。经北青报监控,在每天24小时范围内,平均每篇原创新闻作品被非法转载达80次(即80条链接),相当于北青报每天刊载原创新闻作品总计被非法转载达6400次。

  孙玉遐就原创新闻作品被网络非法转载现象分析说,随着信息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和移动传播的日益普及,新闻作品复制、传播快速便捷,侵权方式也快速便捷,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侵权现象普遍存在,从私自转载转引、不署作者名、作品来源,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到“优化转码”“深度链接”盗取直播流,屏蔽或删除原始网页链接、权利信息或广告内容。作为创作人,我们呼吁传播者应尊重原创劳动,准确传播,而不是无序地搬来搬去、歪曲篡改,更不是被高级黑,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业界呼吁加强保护 执法部门持续“亮剑”

  “作为新闻媒体,我们乐见自己的新闻作品被更广泛传播,鼓励合法的新闻产品发布与转载甚至跨平台的内容资源共享,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劳动。‘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这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传播新闻作品置之不理,对各种侵权现象熟视无睹,放任各种新闻作品侵权事件发生,将会严重伤害新闻工作者的劳动和创作热情,极大阻碍新闻报道在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损害创作方、传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传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这是新华社社长蔡名照于2015年12月3日在由中国版权协会、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主办的“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作主旨演讲时发表的观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对原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缺失,会导致整个产业的商业模式失灵、广告收入大量流失,因此有关部门亟须加强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其实,自2014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就开展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相关工作。据记者了解,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针对“今日头条”APP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进行整改;2015年1月,国家版权局就“一点资讯”APP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积极引导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网络转载版权合作;2017年4月,国家版权局推动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全国132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不强,议价能力较弱;二是部分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的内容资源,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有些网络媒体以所谓‘自媒体’个人名义将传统媒体的内容发到博客、微博、微信,再以自媒体服务平台的身份堂而皇之将未经授权作品放在自己的网站,规避版权风险;三是版权执法监管对网络转载盗版问题打击力度不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分析道。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由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共同启动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将工作目标锁定在突出整治影视和新闻两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APP两个平台的版权秩序上。于慈珂强调,“剑网2017”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一是打击,即严厉打击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各类新闻信息聚合类平台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严厉打击搜索引擎、浏览器、微博、微信等网络服务商的帮助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和单位,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和网站频道、微信公众号。二是规范,通过发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作用,引导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版权许可付酬机制,着力规范新闻作品网络传播秩序。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活动。”同样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原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就此,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处长冯艳在“剑网2017”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上强调,互联网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网络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供服务,不给侵权盗版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同时要加强内容审核,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保护新闻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没有资质的网站,不得自采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违规转载新闻作品。

  新闻媒体主动维权 加强行业自律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电视台被侵权最为严重的前5名节目中有4档是新闻节目,其中仅《新闻直播间》一年的盗用链接总数就接近4万条。这些新闻节目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用,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独家价值和收视率,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媒体机构甚至个人任意篡改和歪曲新闻报道的内容,造成了更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曾在“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对央视新闻节目被侵权的现状痛心地说。他表示,新闻节目不仅是中央电视台的立台之本,还是其最优质的版权资产。作为新闻单位央视已经深刻地认识到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时不我待。

  孙玉遐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说:“版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视或轻视版权,文化产业、大众传媒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长此以往拷贝多了,原创少了,搬运多了,生产少了,原创动力就会减弱或者枯竭,将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质量水平。”

  正是有了如此的觉醒,近几年来传统媒体也从被动维权走向了主动维权。余海波举例说,北青报与新浪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就是该报社维护自身版权的开端。2014年下半年该报与新浪网之间的版权合作协议到期,这之后新浪网未经报社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继续使用报社享有版权的新闻作品,北青报很多记者对此反映强烈。2014年9月至11月,北青报与新浪网多次就版权合作及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均未取得任何进展,而新浪网依旧非法转载报社新闻作品,随即该报社于同年11月5日向新浪网发律师函,但新浪网仍然置之不理。迫于无奈,该报社于2014年11月13日对新浪网采取公证证据保全;12月12日,将新浪网起诉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轮共涉及9篇作品,共9个案件;2015年1月23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同年5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新浪网败诉,要求其赔偿北京青年报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81万元。判决生效后,新浪网仍旧非法转载报社新闻作品,自此,从2015年6月起至2016年7月一年多时间内,报社又先后分8轮起诉新浪网,共计立案112件。

  “在2016年度,对于侵权网站的监控,我们的思路是覆盖《北京青年报》各版面、各个方面的文章,包括财经、体育、文艺、军事、教育等等,力争做到面面俱到。基于这一思路,在2016年监控了10个领域的垂直类网站,例如西陆网、泡泡网、房掌柜网、金融界网等等。到了2017年,我们对于侵权网站的监控思路有所转变,主要关注流量大和具有偿付能力的优质网站,并且开始从监控传统互联网网站逐渐转向监控移动互联网媒体。”余海波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青报已监控并公证了“IT之家”手机客户端和“听书听报”手机客户端。截至今年5月,北青报共计起诉15家网站,起诉26轮次,立案412件。其中,2014年起诉1家网站,立案9件;2015年起诉1家网站,立案18件;2016年起诉14家网站,立案394件;2017年截至5月份,已起诉4家网站,立案40件。“虽然维权时间成本高、环节多、诉前准备复杂,但我们依然还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坚持走维权之路。”北京青年报社社长张延平说。

  法律是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最有力的武器。孙玉遐认为,“剑网2017”专项行动为我们依法依规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提供新的契机,目前新华社从法律支撑、内部管理、对外授权等多纬度构建立体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体系:一是拿起法律利器,按照各项政策规定,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维权,有理、有据、有节保护版权。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版权规定,科学确权、授权、维权。

  据记者了解,新华社先后出台《新华社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新华社新闻信息作品署名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新媒体供稿业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定,从源头上明确编辑、记者职务作品版权归新华社所有,签约摄影师和通讯员作品一经我社发表,除署名权外,版权属于新华社;对外协议供稿,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协议”。引进社外资源,尊重对方版权。三是提升先进技术对维权工作的支撑力度,技术带来的问题用技术手段解决。探索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和管理系统。研发版权识别跟踪系统,产品完成后进行版权登记,建立好每篇作品的“身份证”。加强版权人才队伍建设,挑选新闻业务经验丰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版权保护队伍。

  “全球互联互通,网络版权保护事业决定着我们这样的文化大国以什么样的形象融入知识经济时代,以什么样的姿态参与全球版权市场竞争,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塑造国际版权保护新体系。‘剑网2017’专项行动是以法治精神推进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不仅有助于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大国版权保护体系,也为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提供软实力,有助于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孙玉遐的分析,代表了今天中国媒体人对于版权的认知与高度重视。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