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风起,“版权快车”需同行
2024-05-06 15:54 知音官网发布
作者:中国新闻广电报记者 朱丽娜
近年来,短小精悍、内容多元的微短剧呈现出了迅猛的发展趋势。与以往的传统影视剧相比,微短剧具有时长短、节奏快、成本低等特征,尤其是其情节发展节奏十分快速——一分钟知道剧情,两分钟见证情节跌宕起伏,三分钟开始上演“重生复仇”……让观众们直呼“很上头”。有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达373.9亿元,同比增长267.65%,更有机构预测,2027年网络微短剧的国内市场,有望接近1006.8亿元。
毫无疑问,小体量、快节奏、低成本的微短剧已经成为视听内容领域赛道的“新力量”。然而,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抄袭泛滥、版权授权不清晰、切条搬运等版权问题也不容忽视。当新的内容产业形态和版权交易模式逐渐形成,更需要加强微短剧行业的版权生态建设,如何解决其中的版权争议已经成为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近日就微短剧行业版权问题进行了多方采访。
市场繁荣之下,侵权行为频现
微短剧产业兴起,反映出市场对于短小精悍内容的需求增长。记者观察到,微短剧这一产业链可以细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参与者和功能。
上游环节主要集中在微短剧的内容生产。版权方、出品方和承制方是这一环节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工作包括版权购买、IP孵化、剧本编写、团队组建以及成片拍摄等。这一环节是整个产业链的起点,也是内容创造的核心。中游环节主要负责微短剧的内容分发。平台方和分销方在这一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通过平台搭载、微短剧分销等方式,将上游生产的微短剧内容传播给更广泛的观众。这一环节是连接上游内容生产和下游生态支持的桥梁。下游环节主要是微短剧的生态支持,包括传播方、代理方等。他们通过流量投放等方式,为微短剧提供更多的曝光机会,帮助其扩大影响力。这对于提升微短剧的变现能力和触达更加广泛的观众群体至关重要。
在变现能力方面,每集几分钟的微短剧,在平台上线播映一周即可实现充值破千万元,行业里更有“一周拍完、一月上线、一部实现财富自由”的说法。
这“泼天的富贵”来了,侵权、盗版、搬运的版权麻烦也来了。记者发现,独播、收费的微短剧经过简单加工和搬运,就成为免费观看的合集,网络上甚至还有专门教人们通过搬运实现变现的“攻略”“教程”,二次创作、剧情解说的侵权传播也不少。
国内某头部MCN机构法务负责人刘伟(化名)就对本机构内容被“偷偷搬运”的问题十分头痛。刘伟直言,微短剧搬运是行业版权问题的重点,侵权者会将微短剧偷偷下载再通过自有账号上传。除此之外,微短剧盗版形式也时常“上新”,比如使用直播形式,即在直播间播放盗版短剧,以此吸引流量。“相对于微短剧搬运,直播盗版微短剧更隐蔽,依托于平台的算法,更难以被搜索、算法推荐发现和取证。”刘伟说。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可人向记者介绍,长视频的版权通常被平台买断或采用分账模式,而微短剧则更加灵活,主要依靠用户付费充值来盈利。此外,微短剧还经常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流广告进行引流,通过吸引观众点击并跳转到相应的小程序观看,从而实现盈利。在这种模式下,微短剧通常会提供前几集的免费观看,以吸引观众“入坑”。一旦观众对剧情产生兴趣,想要继续观看后续剧集,就需要支付每集1—3元不等的费用。这种方式有效将观众转化为付费用户,多元的版权盈利模式也为微短剧制作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保护版权并有效运营,是保障一个行业创新活力和促进其发展的关键。何可人表示,可以看到,当前的微短剧版权市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运营和流转链条,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要建立版权的保护机制,才能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野蛮生长”要不得,行业规范亟待加强
进入2024年,行业巨头对微短剧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精品微短剧受到各大平台青睐。不仅有抖音公布了最新短剧扶持计划,快手也宣布对原有短剧合作计划进行升级,这些措施都将加大对微短剧的投入力度,鼓励优质微短剧作品创作。
北京点众未来科技是由一未文化与短剧头部平台型公司点众科技联合成立的公司。北京点众未来科技总裁魏童表示,版权是文娱公司和内容行业“安身立命之大事”,北京点众未来科技作为以版权起家的内容公司,十分重视版权的保护与运营。魏童坦言,其实,无论是长剧还是短剧,都面临被“一键盗版”的痼疾,通常,视频作品只要收费就会出现“求资源”的人,还有人为了吸引流量,上传盗版视频。据了解,有很多做电商或者“私域”的商家,还把这种盗版视频当成引流的工具,这让魏童与诸多同行都感到十分无奈。
在创作端,侵权的烦恼也时刻萦绕。无恒是一名由网络文学作家转型的微短剧剧本创作者。无恒表示,微短剧“短平快”的行业发展特点要求创作端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剧本创作,行业内更有“7天写完一个剧本”的说法。但是快节奏、流水线的剧本内容生产背后是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
“现在,有些同行作者为了赚快钱,已经将创作中最重要的原创精神抛诸脑后,对剧情结构、人物设定偷梁换柱,在很短的时间内制作大量的剧本。”无恒表示十分无奈。在他看来,这样的侵权行为,既是对原创作者的不尊重,更严重破坏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侵权行为让人愤恨,但维权之路的困难重重,也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魏童表示,维权主要的难点在于网络内容的数量过于庞杂,取证十分困难。但盗版“一键生成”很简单,反盗版就需要费力气去取证、联系相关部门介入等,维权成本相对高昂。刘伟也表示,即便是找到了侵权线索,也难以找到侵权人,很多账号没有实名信息,这就造成了起诉困难。
“侵权容易,维权难,我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这些盗版行为。微短剧作为一个新兴业态的视频产品,目前确实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应对盗版行为的机制。作为新的内容产品,如果想让它健康发展,如何解决版权问题至关重要。只有注重版权,有了好内容与好收益之间的正向循环,这个行业才会壮大,才会有健康繁荣的市场。”魏童说。
结构性抄袭很复杂,合理使用应当严要求
抄袭、搬运等侵权行为的存在,一方面会打击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影响行业内高质量作品的产出,另一方面也会扰乱行业发展秩序,影响行业整体良好形象的树立。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微短剧的版权问题亦备受关注,多位代表委员就微短剧发展当中面临的版权问题提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就指出微短剧的发展中不仅面临着制作粗糙、整体质量不高、缺少突出的佳作的问题,行业内还存在相当多的不规范现象,盗版、抄袭等时有发生。张颐武建议加大对微短剧发展的支持和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话剧院国家一级演员张凯丽也建议严格规范版权秩序,保护原创作品权益。
那么从著作权角度该如何平衡微短剧创作者的权益与社会创新发展需求?合理使用原则在微短剧版权中的应用与界限又应该如何划定呢?
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主任徐升权看来,版权保护应当成为微短剧产业发展的护卫者,微短剧属于视听作品的新类型,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与传统视听作品相比,微短剧时长较短,故事情节的变化是极为重要的,这就要求在认定侵权时要更为关注实质性相似,而不单单是关注作品表达与呈现方式。打击结构性抄袭,是微短剧产业发展的需要,而合理使用原则在微短剧版权中应坚持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进行适用,保护创作者权益,鼓励和支持新形式、新类型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刘伟表示,一直以来,“二创”都是创作力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和促进行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力量。但合集、解说等形式,远远达不到“二创”的水平,只是简单的搬运,这类行为已与《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必须受到严厉打击与规制。同时,《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也有明确规定,文艺批评、文艺评论可以适度引用他人作品,且这种评论、批评不应该对原创作品产生替代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则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牵头搭建微短剧行业的版权交易管理平台,通过高效、便捷的授权机制,让行业版权交易更为便捷。
新技术提供新思路,形成共识是关键
在科技不断发展成熟的背景下,多数视频平台已通过技术手段处理视频侵权内容。哈希值、视频指纹等识别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视频内容的原创度判断和侵权比对中,这在微短剧行业是否适用呢?
在徐升权看来,视频指纹等识别技术可以用在短视频版权保护之中,对于未经许可的内容聚合、作品搬运,哈希值、视频指纹等是有效的版权保护辅助技术,但是新技术目前更多适用于简单直接的抄袭与搬运行为,微短剧体量小也更加灵活,抄袭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往往更多的是抄袭故事主要情节和核心表达方式,这可能并非是当前技术能够完全解决的。
徐升权建议,微短剧领域应建设更为多样化的许可授权机制,例如,可以考虑参考专利开放许可模式,引入著作权开放式许可模式,即著作权人积极开展作品登记,并在登记时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登记部门予以公告,在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该开放许可的条件适用与传播其作品。
何可人则表示,平台可以考虑建立过滤机制,通过技术措施提前对侵权视频进行识别、过滤,对侵权行为进行事先预防。刘伟补充道,对于此类型账号,平台还可以进行内容重复性检索,若是重复性内容,应要求后上传视频者提交相关授权声明。
来源:中国新闻广电报
转载自:https://epaper.chinaxwcb.com/epaper/2024-04/11/content_99840196.html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