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报 总第900期
2024-09-09 17:16 知音官网发布
新中国外交突破“第二中间地带”秘辛
毛泽东曾明确表示,世界上有两个中间地带,“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两个中间地带”理论也明确揭示了欧洲与美帝国主义之间存在矛盾的事实。这个“第二中间地带”,后来演变为著名的“三个世界”理论中的“第二世界”。从中立国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与西欧国家发展关系问题上,主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要求它们断绝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官方关系”,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二是彻底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享有的一切特权。
由于美国长期对新中国采取封锁、禁运和拒不承认的“鸵鸟政策”,唯美国马首是瞻的西欧国家也因此在发展对华关系上顾虑重重,反而是几个北欧国家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瑞典、芬兰、挪威、丹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国家。
1950年1月14日,瑞典外交大臣奥斯丁·恩顿电告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瑞典政府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有效地控制着中国大部分领土的事实,现决定法律上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政府。”
1950年5月9日,中国与瑞典建交。这就使得瑞典超过邻居丹麦(1950年5月11日),成为与中国建交的第一个西方国家。此后,瑞典一直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57年,瑞典外交大臣还在联合国的讲话中提出:没有中国参加,联合国就不能解决重大国际问题。
其实,芬兰方面的动作比瑞典还要早一天,1950年1月13日,芬兰外长即致电周恩来外长,表示“芬兰于当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瑞典、丹麦率先与中国建交之后,芬兰也采取了主动行动。
1950年9月14日,芬兰方面通过其驻苏联公使向中方表示准备在华建立公使馆(注:当时芬兰在外国只派驻公使)。由于芬兰没有殖民主义的“黑历史”,在中国不存在帝国主义特权,与“台湾当局”亦无“外交关系”,所以中国方面同意,“不经过谈判手续,即可交换使节,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1950年10月28日,中国正式与芬兰建交。1953年,经芬兰政府提议,中芬签订了总额为5000万卢布的政府贸易协定。这是中国同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
相比之下,挪威的动作稍迟,直到1954年10月5日,才与中国建交。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国加强了往来,双边关系有所发展。但挪威的对华政策一度表现出明显的摇摆性。譬如,在联合国大会上,挪威一方面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另一方面又对联合国驱逐“国民党蒋介石代表”的提案投弃权票。这与其几个邻居相比,还是有所逊色的。
纵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较早的这几个西欧国家,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带有“中立”色彩。比如,瑞典奉行倾向西方的中立政策;丹麦、挪威和冰岛虽是北约成员国,但为维护其小国的特殊利益,亦奉行具有和平中立倾向的对外政策;至于芬兰同样奉行不卷入大国纠纷的中立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处中欧腹地的瑞士也在最早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列就不足为奇了。
优柔寡断的“半建交”
相比这些国家,英国与荷兰两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与中国建交的道路就不那么平坦了。
其实,这两个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很早。1949年1月4日,英国政府就中国局势问题致函法国外交部,指出“蒋介石政府的消失及共产党制度扩展到全中国已不可避免”,因此应研究这一局面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
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便派其前驻华领事向我外交部递交英外交大臣贝文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的照会,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自本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法律上之政府”。
这年2月,荷兰政府也来电表示“拟在最短期内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3月27日,荷兰政府通过其原驻南京使馆北京办事处向中国政府递交照会,表示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愿与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
然而,中国与英国、荷兰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却都是1972年的事情了,实在称得上是“起大早,赶晚集”。为什么会延宕了如此之长的时间呢?还是因为两国在台湾问题上,没有做到“当断则断”。
尽管如此,中方对留在北京的英国谈判代表仍给予外交人员的待遇,以保留双方联系渠道,等待英方态度的改变。这一等就是4年。《朝鲜停战协定》签署后,1954年4月,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英国代表团团长、外交大臣艾 登曾抱怨说,英国是承认中国的,只是中国不承认英国。在苏联外长的斡旋下,中英两国代表团团长进行了直接接触,就两国关系交换意见……(阅读完整内容,请购买当期《新周报》)